远程电缆股票
远程电缆股份:信息披露违规受罚,投资者维权进行中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股份”)近期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远程股份存在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或有负债、重大诉讼和仲裁等违法事实,这些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
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远程股份受损投资者的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索赔条件,凡在2017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远程股份股票,并且在2022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从财务状况来看,ST远程(维权)2023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3200.47万元,同比下降10.89%,基本每股收益为0.0446元,根据同花顺财务诊断大模型的分析,ST远程成长能力面临一定风险与挑战。
同行业其他公司的营业利润同比增长指标状况较好,这更表明远程股份的营业利润增长状况落后于行业整体状况,在行业竞争中的地位相对较弱。
电线电缆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作为行业的参与者,远程股份应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广大投资者能够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在远程股份股票索赔案提交法院立案的同时,受损股民仍可继续维权,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发起维权,或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提供相关文件进行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远程股份应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确保公司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损投资者也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