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律师从律所拿工资,个人所得税咋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六条规定了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方式。
首先,当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获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时,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这意味着,律师事务所将直接以收入全额(如果兼职律师取得分成收入,则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来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兼职律师来说,意味着他们在从律师事务所获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时,需要按照收入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之前的规定相比,不再享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因此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可能会有所增加。
此外,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也需要根据这一规定来调整对兼职律师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方式。律师事务所需要按照收入全额来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的变化,可能会对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产生一定的影响。
总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时,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而是直接以收入全额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兼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来说,都带来了一定的变化和影响。
首先,当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获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时,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这意味着,律师事务所将直接以收入全额(如果兼职律师取得分成收入,则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来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兼职律师来说,意味着他们在从律师事务所获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时,需要按照收入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之前的规定相比,不再享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因此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可能会有所增加。
此外,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也需要根据这一规定来调整对兼职律师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方式。律师事务所需要按照收入全额来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的变化,可能会对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产生一定的影响。
总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时,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而是直接以收入全额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兼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来说,都带来了一定的变化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