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与主持的制度有哪些?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制度主要包含两部分,即“先约定后法定”和“法定”。
在“先约定后法定”的部分,首先,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然而,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其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非公司章程有其他的规定。
在“法定”的部分,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之后的股东会会议则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长不履行职责,副董事长将接任主持人。如果副董事长也不履行职责,那么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此外,如果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监事会将负责召集和主持。最后,如果监事会也不召集和主持,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或者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至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主要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在“先约定后法定”的部分,首先,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然而,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其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非公司章程有其他的规定。
在“法定”的部分,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之后的股东会会议则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长不履行职责,副董事长将接任主持人。如果副董事长也不履行职责,那么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此外,如果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监事会将负责召集和主持。最后,如果监事会也不召集和主持,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或者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至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主要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