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要约的期限有哪些种类?
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通常在30日至60日之间,除非出现竞争性要约。在此期间,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如果需要变更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及时公告并通知被收购公司。然而,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的15日内,收购人不得进行任何变更,除非存在竞争性要约。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通过现金、可转让证券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不得辞职。此外,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出售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以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或超出要约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类股份的股东应得到同等待遇。如果收购期限届满后,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该公司的股票将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对于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他们有权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向收购人出售其股票,收购人有义务进行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通过现金、可转让证券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不得辞职。此外,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出售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以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或超出要约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类股份的股东应得到同等待遇。如果收购期限届满后,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该公司的股票将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对于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他们有权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向收购人出售其股票,收购人有义务进行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