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票据可以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一种票据权利保全措施,当票据丧失时,失票人可以通过止付通知的方式告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请求他们在有效期内暂停支付票据款项。根据票据法第15条的规定,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和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此外,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时,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然而,未填明“现金”字样的和代理付款从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时,不得挂失止付。
总之,挂失止付是一种有效的票据权利保全措施,可以帮助失票人在票据丧失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但是,在办理挂失止付时需要注意相关规定的限制条件。
此外,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时,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然而,未填明“现金”字样的和代理付款从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时,不得挂失止付。
总之,挂失止付是一种有效的票据权利保全措施,可以帮助失票人在票据丧失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但是,在办理挂失止付时需要注意相关规定的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