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首次在主板和中小板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需在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
2. 最近三年稳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 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者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者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 审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财务指标。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6. 法定障碍。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1. 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需在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
2. 最近三年稳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 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者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者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 审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财务指标。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6. 法定障碍。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