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记录赠送产品的财务分录?
无偿赠送外购货物的会计处理:
1. 购进时,借方记入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记入银行存款。
2. 无偿赠送时,借方记入营业外支出,贷方记入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8种行为视为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1. 购进时,借方记入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记入银行存款。
2. 无偿赠送时,借方记入营业外支出,贷方记入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8种行为视为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