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负债是怎么回事?
金融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定义,是指企业在特定情况下所承担的债务。具体而言,金融负债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 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这意味着企业有责任按照约定的条件向其他方支付现金或提供金融资产。
2. 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面临不利的条件,但仍有义务与其他方进行金融资产或负债的交换。
3.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使用自身的权益工具来结算合同,并且交付的权益工具数量是可变的。
4.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这意味着除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外,企业可以使用自身的权益工具来结算其他衍生工具合同。
总之,金融负债是企业在特定情况下所承担的债务,包括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以及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除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外)。
1. 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这意味着企业有责任按照约定的条件向其他方支付现金或提供金融资产。
2. 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面临不利的条件,但仍有义务与其他方进行金融资产或负债的交换。
3.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使用自身的权益工具来结算合同,并且交付的权益工具数量是可变的。
4.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这意味着除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外,企业可以使用自身的权益工具来结算其他衍生工具合同。
总之,金融负债是企业在特定情况下所承担的债务,包括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以及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除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