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权请求权不能提诉讼时效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 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1.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 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