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消费品以旧换新方案:涉及汽车、家电、家装等八大方面
9 月 6 日消息,9 月 4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从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补贴支持方案。
整理如下:
(一)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深圳新购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给予一次性购车补贴。在《深圳市 2024 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项目实施指引》标准基础上,提高各类各档支持标准,其中购车价格为 7 万元(含)至 15 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 0.8 万元 / 辆、0.9 万元 / 辆;购车价格为 15 万元(含)至 25 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 1.2 万元 / 辆、1.3 万元 / 辆;购车价格为 25 万(含)以上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 1.5 万元 / 辆、1.6 万元 / 辆。转让车辆须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并在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新购车日期须在 2024 年 4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按新标准补齐差额。推动全市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约 6 万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
(二)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
落实《若干措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 号)等有关政策,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由 1 万元提高至 2 万元;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由 0.7 万元提高至 1.5 万元。补贴申请时间追溯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推动全市汽车报废更新约 1 万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三)加力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落实《若干措施》《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 号)有关政策,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补贴 3 万元;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平均每辆补贴 8 万元;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每辆补贴 3.5 万元。推动更新老旧营运货车约 450 辆、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约 650 辆。(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力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落实《若干措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运函〔2024〕390 号)有关政策,对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给予补贴。对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平均补贴 8 万元;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全套更换为符合条件的动力电池的,每辆补贴 4.2 万元。推动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约 230 辆。(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按照《若干措施》要求,对个人消费者购买 2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含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 8 类家电产品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 15%;对购买 1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 5% 的补贴。结合我市消费市场实际,将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消费级机器人、3C 服务器、投影仪、智能运动装备(含运动相机)、咖啡机等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手机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 10%、其他产品为 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手机每件补贴不超过 1000 元,其他产品不超过 2000 元。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实行“即买即享”、财政事后分批结算等方式,鼓励参与企业、平台对消费者交售旧机进行折价并额外给予补贴。推动全市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约 100 万台。(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各区)
(六)加力支持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
结合我市装饰装修市场实际,对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和智能家居消费等给予补贴。支持在我市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合法住宅权利人或已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竣工交付的合同当事人,用于一般性装修消费品、装饰装修家具及材料、全屋智能化消费品等支出,推动全市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约 3.5 万户。对于采取全屋整体装修的,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 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对于局部装修改造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价款的 20% 给予补贴,单个消费者累计补贴不超过 2 万元。获补贴的家装小散工程备案时间应在 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责任部门:市住房建设局、各区)
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对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纳入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家庭每户补贴不超过 2 万元,其他资助对象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 1.2 万元,推动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约 1.6 万户。补贴申请时间追溯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各区)
(七)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在深圳市内交售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 20% 对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800 元。推动全市电动自行车更新约 25 万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各区)
(八)加力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 号)、《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24〕2 号)基础上,按照《若干措施》要求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