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网约车平台抢单外挂,甘肃网安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 12 名
10 月 29 日消息,据公安部网安局消息,甘肃公安网安部门先后在全国抓获 12 名售卖网约车平台自动抢单外挂程序的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达 1000 余万元。
附案情经过如下:
甘肃公安网安部门今年 6 月在工作中发现,疑似辖区内有人在网上利用某二手平台售卖网约车平台自动抢单外挂程序,遂立即组织警力针对该线索开展布网跟踪,并立案调查。
属地公安先后在全国多地抓获包括“金主”、技术开发团队、总代、分代、使用人员在内的主要犯罪嫌疑人 12 名,该团伙经营一条从软件开发到线上销售的涉全国多个省份涉及上万名出租车司机黑色产业链,涉案金额达 1000 余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网警提醒,使用外挂软件抢单看似不违法违规,实际上其通过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安全、破坏行业营商环境,损害信息系统公司和合法运营从业者利益,同时外挂使用者还面临个人信息泄露、资金被骗等多重风险。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罪名即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详情如下: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