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 日起,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11 月 9 日消息,继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对外发布公告,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
公告称,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取得电子行程单。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行程单,并通过官网、移动客户端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行程单交付给旅客。
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按规定取得电子行程单或其他发票。乘机日期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的,旅客取得的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纸质行程单)仍可报销入账,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鼓励购买方收到电子行程单后,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相关要求,实现对电子行程单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
附《公告》背景:
2021 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为落实上述要求,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 年第 9 号)。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将有效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发票管理和使用效率,满足广大旅客便利取得电子行程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