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力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全力打造“直播电商之都”
12 月 5 日消息,广东省广州市商务局今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共有二十条,其中包括大力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电子商务标杆企业、支持举办各类电商活动等,目标打造“直播电商之都”、建设“跨境电商之城”等。附具体内容如下:
一、大力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鼓励电商企业在穗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和具有集中研发、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机构。对能够达到我市总部企业标准的,支持其认定为我市总部企业,并根据我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享受人才户籍、人才绿卡、子女入园入学、人才公寓等政策和服务。
二、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推动电商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的企业,根据我市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政策给予支持。对纳入我市的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突破 30 亿元、100 亿元、200 亿元、500 亿元、1000 亿元,且突破每档前连续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10%、6%、4%、3%、2% 的电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150 万元、250 万元、400 万元、600 万元、1000 万元的奖励,若获奖励企业再进档的,则补发所进档与已获奖励档之间的奖励差额。
三、培育一批电子商务标杆企业
鼓励电商企业在新技术应用、经营模式创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扩大消费等方面创新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和省级示范创建评选活动。每两年通过综合评价方式,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鸿鹄”企业,对首次进入名单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鼓励各区结合自身优势产业带,积极培育一批垂直类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并给予政策支持。
四、支持电商产业载体建设
大力建设电子商务集聚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鼓励已获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产业园区(基地)积极参与国家年度综合评价。支持各区结合自身优势产业,合理规划和布局“一区一特色”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鼓励各区通过综合评价,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对首次进入名单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园区,具体扶持政策由各区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鼓励电商企业技术创新
鼓励电商企业积极运用 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虚拟现实、人工智能、数字孪生、超高清视频、无人机、机器人等创新技术,提升数字消费体验。支持电商企业针对选品、营销等环节开发软件服务系统,借助电商的数字化升级,推动商贸主体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等方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六、支持举办各类电商活动
鼓励我市电商企业参与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6・18”“双十一”“双十二”等重大消费节庆活动。加强消费节庆活动中的政企共建,鼓励企业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让利于民,促进网上零售额增长。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机构、企业等主体在广州组织具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展览,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性、全国性电子商务会议、论坛、节庆等活动,根据我市促进会展业发展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七、鼓励电商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鼓励区域大型制造企业、生产商、经销商建立 B2B 采购和销售平台,鼓励大型企业整合行业资源,提高行业整体采购销售数字化、网络化、集约化水平。鼓励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医药等消费品领域的销售环节加快建设 B2B 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强与 B2B 平台对接,开展供需对接等场景应用,推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各环节的变革,提升中小微企业快速响应和柔性高效的供给能力。根据我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给予支持。
八、鼓励电商与地方品牌融合
丰富以广货广景、休闲美食、文创旅游、老字号、国货潮品等为代表的数字消费品类,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知名度、附加值高的电商产品与服务内容,助力打造“广货”IP。支持各区和相关行业商协会、品牌商家、老字号、国货潮品与电商平台合作,结合服装配饰、美妆日化、箱包皮具、珠宝首饰等广州优势产业带,举办形式多样的线上促消费活动,讲好广州产业带故事,扩大广货品牌影响力。
九、推动电商助力“百千万工程”
积极引导电商企业与种养加工基地、农副产品营销大户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对接关系,围绕各区优势特色产业,通过自建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打造特色农产品电商品牌。鼓励电商企业或机构围绕各区“土特产”开展“数商兴农”“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等活动。鼓励各区结合优势特色农产品,引导电商平台企业策划推出农产品营销活动,设立广州特色农产品专区,拓展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
十、打造“直播电商之都”
支持各类主体结合区域特色产业,加强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前沿技术手段,集聚优质直播平台、MCN 机构、直播营销团队,引进具有集中销售和结算职能的法人机构,培育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直播电商示范基地,形成行业集群效应,全力打造“直播电商之都”。鼓励各区出台支持直播电商发展的扶持政策,打造直播电商政策矩阵。
十一、建设“跨境电商之城”
积极发展“跨境电商 产业带”模式,带动特色产业带“品牌出海”,提升广货品牌的国际竞争力。鼓励引导企业扩大海外仓布局,巩固北美、欧洲等传统市场,加快在东盟、南亚、非洲、南美等新型市场设立跨境电商海外仓。支持全球跨境电商“三中心”(生态创新中心、卖家服务中心、超级供应链中心)等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和跨境电商全链路权威资源对接平台,推动我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十二、鼓励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加快电商智能化、网络化全渠道布局,打造融合“广府美食”“生态休闲”“生活气息”“历史文化”等元素的消费场景,构建全方位、多场景、沉浸式消费体验,推动数字赋能促进消费升级。鼓励电商企业在传统电商模式的基础上迭代升级,在平台电商、垂直电商、社交电商、社区团购、内容电商、生鲜电商、兴趣电商、智慧电商、元宇宙等新赛道、新领域多元化发展,着力培育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强、市场影响大、新赛道成绩突出的电商企业。
十三、促进电商物流升级创新
鼓励传统物流企业加快运输、仓储、配送、包装、分拣、装卸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支持电商物流发展。鼓励物流企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在通道网络、货物组织、交通运力等方面共建共享,降低电商企业运输成本,提升物流效率。支持各区结合电商发展需求,布局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与消费规模匹配的冷链集配中心,加强冷链即时配送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区域间共同配送联盟,推动城市冷链配送网络协同发展。加大物流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引导电商平台、快递企业加强在智慧物流、自动化、无人化等方面的研发投入,开展无人配送车、无人机配送等智能运输场景示范应用。
十四、构建金融保障体系
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与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开展多元化合作,强化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大融资对接与支持力度。鼓励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深化产融信息对接,在电子商务领域探索供应链融资业务新场景。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等基金支持电商产业发展。
十五、构建人才支撑体系
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培养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支持电商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引进和培育优秀互联网营销师、优秀主播等电商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人才申领我市人才绿卡,按照我市相关人才政策予以支持。鼓励各区依托直播平台和 MCN 机构,整合对接专业市场和供应链资源,培养一批直播电商优秀主播;出台政策对地区贡献较大的签约主播等电商人才给予资金支持。
十六、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与电商相关的行业协会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制订行业规章,加强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及企业结合电子商务行业特点,在物流、支付、统计、供应链、诚信等方面开展标准研制及应用。对主导电子商务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按照我市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给予资助。支持电子商务智库建设,提升政府决策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服务。
十七、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综合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种载体,加强电子商务的宣传推广、知识普及和对消费的引导,强化企业和公众的守法、诚信、自律意识,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协调媒体资源宣传报道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和品牌,利用线下公益广告屏等载体扩大宣传渠道,多维度宣传推广我市电子商务新经验新模式新成果,擦亮“直播电商之都”和“跨境电商之城”的城市名片。
十八、完善电商信用体系
督促平台企业做好网络交易风险的防控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制定防控预案,开展密码应用,保障数据安全,提升平台安全性,维护企业与公众的合法权益。鼓励依法登记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信用评价活动,形成电子商务经营者信用档案,对信用评价结果和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披露;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企业经营者应用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共同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社会共治。
十九、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规范电商平台经营秩序和商家营销行为,优化电子商务交易监管。加大对失信和违法主体的惩戒力度,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对直播电商等网络新经济领域实施包容审慎触发式监管,探索实施企业“包容期”管理,建立企业容错机制,结合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动态调整优化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落实包容审慎要求。
二十、其他
以上事项对已获得国家和省同一项目资金奖补的,不重复支持。符合政策措施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满足广州市多个扶持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主体不可同时申请本措施中第二条和第三条支持事项。涉及“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措施第二条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可于 2026-2028 年在要求时限内以 2025-2027 年数据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