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印发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面向2025年和2030年提出低碳低技术征集推广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系统推进先进适用低碳技术的征集遴选和宣传推广工作,重点关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关键领域,聚焦源头治理、排放监测、储碳固碳等关键环节,形成以多批次发布、动态化管理、常态化推广为特征的低碳技术推广模式。
目标到2025年,通过发布第五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推广一批先进适用、降碳效能显著的低碳技术;总结有利于低碳技术供需对接的先进经验做法;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转化示范案例;探索科学有效的低碳技术转化模式和推广路径。
到2030年,通过后续批次《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带动引领,逐步形成系统化、全景式的低碳技术图谱,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技术路径更加清晰,相关支持政策和管理机制更加健全,低碳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逐步增强,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据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最新的《实施方案》更加重视低碳技术征集发布后的推广和应用,围绕强化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和管理服务部署了一系列重点任务。一是明确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低碳技术推广中的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和地方工作协同,探索实施低碳技术推广多方联动机制,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开展低碳技术宣传展示活动,及时总结宣传低碳技术推广有效模式和先进经验。二是立足企业和市场需求,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应用的主体地位,突出市场在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中的主导作用,鼓励低碳技术进园区,探索“企业—园区”双向互动的低碳技术转化应用模式,促进低碳技术供需双方对接,拓展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场景。三是强化政策协同和支持保障,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加强技术信息管理和推广效果跟踪反馈。在国内外广泛开展宣传推广,为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找出口、通路径,因地制宜开展应用示范,切实做好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后半篇文章”。
《实施方案》强调以技术降碳潜力和降碳效果为目标导向,按照技术的先进性和成熟度,遴选和推广具有降碳潜力、代表科技创新方向的示范类技术和降碳效果显著、适合规模化应用的推广类技术,主要包括五大重点方向。
第一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类,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应用技术,先进储能技术,能源互联网技术,氢能开发利用技术等;第二是重点领域降碳类,主要包括工业领域降碳技术,建筑领域降碳技术,交通运输领域降碳技术等;第三是储碳固碳类,主要包括 CCUS 技术和生态增汇与监测技术等;第四是数智赋能类,主要包括数字赋能效率提升技术,温室气体排放智慧化管理技术,数据中心降碳技术等;第五是非二氧化碳减排类,主要包括甲烷减排类技术、氢氟碳化物减排类技术、氧化亚氮减排类技术及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等。
同时,第五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技术推荐和征集工作同步启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做好技术推荐和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的低碳技术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推荐。《实施方案》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将《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作为落实各类支持政策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