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2000万,江苏连云港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近日,江苏连云港工信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连云港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关于新型储能支持政策中,重大项目单项目最高达2000万元,储能前沿重点领域研发支持单项目最高500万元,鼓励制造业自建或引入第三方投资新型储能。
对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氢储能等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领域重大项目重点支持,对于当期设备投资超亿元的,在其竣工投产后,按照认定设备投资额给与不超过1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
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升级,对进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当年实施单个项目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入库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最高500万元。
重点支持企业面向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全矾液流电池、氢储能等前沿重点领域研发,对承担国家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不高于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承担省级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不高于省拨付资金的3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支持新型储能企业面向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等各类场景的不同需求提供优质解决方案。鼓励制造业企业利用现有厂区或者租用厂外空间,通过自建或引进第三方建设等方式,投资建设新型储能设施。
《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连云港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新型储能产业是加快制造强市建设、推动新能源高效开发利用的基础环节,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为了抢抓新一轮产业发展机遇,加快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新动能,促进我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壮大产业规模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支持现有企业围绕新型储能产业链在本市增资扩产,重点招引新型储能领域制造业企业。对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氢储能等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领域重大项目,由各县区(功能板块)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于当期设备投资超亿元的,在其竣工投产后,按照认定设备投资额给与不超过1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升级,对进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当年实施单个项目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入库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最高500万元。
二、加快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
(三)支持关键技术攻关。鼓励新型储能企业聚焦产业链卡点环节开展揭榜攻关,解决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重点支持企业面向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全矾液流电池、氢储能等前沿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和重大装备研发。对承担国家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不高于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承担省级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不高于省拨付资金的3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四)推进规模化应用。支持新型储能企业面向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等各类场景的不同需求提供优质解决方案,发挥新型储能应用示范引领效应,探索港口、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光储充一体等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鼓励制造业企业利用现有厂区或者租用厂外空间,通过自建或引进第三方建设等方式,投资建设新型储能设施。
三、搭建产业发展生态
(五)鼓励加大金融支持。引导市投资基金及各县区相关基金向新型储能产业链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倾斜,促进新项目落地转化,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快速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型储能产业链上下游,定制专属金融服务方案,为优质企业、优质项目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六)强化人才招引培育。加大对国内外新型储能领域高端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力度,参照我市人才政策对新型储能企业人才给予补助。鼓励对新型储能领域重点企业引入的人才,在子女入学、落户、住房等方面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本政策措施中各项奖补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中的“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相关资金部分由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承担,其他奖补资金按照财政体制由市、县(区)统筹安排、分级承担。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与本市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